商品期货 基础 汇总(二)

Author: 扫地僧, Created: 2017-02-06 18:05:40, Updated:

商品期货 基础 汇总(二)


  • 爆仓是什么意思?什么是期货爆仓?

    期货爆仓是指期货帐户权益为负数,这意味着保证金不仅全部输光而且还倒欠了。正常情况下,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下,爆仓是不会发生的。然而在有些特殊情况下,比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,持仓头寸较多且逆方向的帐户就很可能会爆仓。

    正常情况下,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下,期货爆仓是不会发生的。举例说你期货账户有保证金10000元,你花了10000元做多一手豆油,也就是全仓操作了,如果做对方向账面权益自然增加,如果做错方向行情下跌,举例说亏损100点也就是1000元,期货公司就会通知追加保证金1000元,这样才足以继续持有手上的一手豆油,如果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,亏损继续扩大,到保证金30%水平,也就是亏损3000元左右,交易所就会执行强行平仓机制,这样只能认赔3000元,账面剩7000元。

    什么情况才会出现爆仓呢?举例说比例很重仓位做多,第二天第三天持续开盘封住跌停,想平仓止损也平不了,这样的情况才会出现爆仓。而现实中这样的情况是很少发生的,本人涉足期货10年时间才遇到一次这样的极端行情,就是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。

    发生爆仓时,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,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。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,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,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。为了减少爆仓风险,交易所也推出新规,如果行情连续第3个涨跌停板时,执行强行减仓机制,只要亏损方发出平仓委托,交易所将会对盈利方持仓撮合强行减仓,以减少爆仓亏损风险。

    只要大家深入认识爆仓是什么意思,就不会对期货爆仓有恐惧症,学会科学投资,严格做好仓位控制和科学资金管理,这样才能在市场长久生存发展。


  • 投资期货从认识强行平仓开始

    金融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市场,而期货又以其独特的保证金交易与T+0交易缔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。正因为如此,期货成为继基金、股票、地产等传统投资方式以外的新热门,特别是2010年4月16日以来,伴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,期货更是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和青睐。然而,却有不少初次入市的投资者,由于对期货的风险认识不足,急于求成、满仓交易,常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。    那么,什么叫强行平仓?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?强行平仓的后果又是如何认定的?

    • 何谓强行平仓

      所谓强行平仓,是指仓位持有者的第三人(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)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,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。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,比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,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规定、政策,交易规则临时变化等。最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。具体而言,是指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保证金不足,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。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,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,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全部仓位的行为。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中引发纠纷较多的环节,为清楚说明,以下我们将举例进行剖析。

    • 实例举证

      2015年12月,客户邓先生与某期货公司签订《期货经纪合同》。合同中对风险控制与强行平仓的约定为:当邓先生的持仓风险高于100%或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时,邓先生需补足保证金或适当减仓,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实施强行平仓。合同签订后,邓先生在期货公司开立了期货账户,并向其保证金账户划入人民币100万元。2016年1月4日,邓先生通过网上交易满仓买入IF160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共计7手。1月5日,邓先生所持仓的合约因行情下跌风险度超过130%,期货公司在向邓先生电话通知未果,且邓先生既没有追加保证金又没有主动减仓的情况下,期货公司遂将上述7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全部卖出平仓。事后,邓先生认为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不当,造成其亏损21万元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  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,主要焦点集中在期货公司的强行平仓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,是否应该向邓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    • 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

      对期货公司来说,如果客户不追加保证金,期货公司即享有强行平仓的权利,但这一权利在行使的时候受到一定的制约。根据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第41条及其他法规的规定,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:一是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,已超出风险控制底线,且市场行情继续往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。这是期货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、防止损失扩大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基本前提。二是正确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。这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的必经程序。三是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数额应该合理。结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39条的规定,期货公司要避免客户损失的扩大,不能因此而造成客户更大的损失,平仓数量要与应增加保证金比例相当,不能过多地平掉客户的持仓。如果平仓量过大则应当认定为超量平仓,期货公司对超量平仓部分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• 强行平仓的后果认定

      通过分析,我们很容易得出判断:一方面,邓先生在接到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通知时,未能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主动减仓,触发了强行平仓的各个要素,因此期货公司的强行平仓行为是合法的。另一方面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39条的规定,期货公司将邓先生的持仓全部了结,属超量平仓行为,期货公司对邓先生超量平仓部分承担相应责任。    上述案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:在市场行情剧烈波动的情况下,投资者满仓交易是导致被强行平仓的罪魁祸首,因此,投资者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应合理控制仓位,不要妄图“一口吃成一个胖子”,避免酿成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悲剧。

转载自 期货日报 、云开金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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